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随中教君一起看看↓↓↓
《意见》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01
突出“预防为先”
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02
实现“不闹也赔”
03
强调“闹也不赔”
04
做到“坚决打击”
05
坚持“联合治理”
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意见》?一起来看教育部的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形成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工作合力。
01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02
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03
推动试点,探索经验
04
汇编案例,加强指导
05
健全机制,确保长效
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依法惩处“校闹”人员
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
《意见》还传递出哪些信号?背后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如何依法治理“校闹”?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9问答详解,一起来看看↓↓↓
1.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2.什么是“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
3.《意见》为什么专门强调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4.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何保障受伤害方合法权益?
5.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
6.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7.如何看待一些学校担心发生安全事故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等现象?
8.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有什么进展?
9.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举措?
文章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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