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42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于漪等3人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2019-09-18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进一步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评选颁授作出细化规定。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


“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


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授予“友谊勋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受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礼遇。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主要是设立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等。



文章来源 | 人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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