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督导,构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2020-05-01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构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长效机制,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构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的重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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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和教师负担,不断提高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要求

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规范办学督导机制,完善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监督检查、整改落实、问责处理的制度体系,形成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有效、过程监督有力、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我约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基本原则

1.把牢办学方向。通过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治理,发展素质教育,形成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行为养成和身心健康有机结合的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的法治教育,优化依法治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系、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实施教育督导,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取得实效。

 

3.强化分级负责。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全省规范办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市规范办学工作督查和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常态督导;责任督学对指定挂牌督导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4.实现以督促改。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常态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聚焦规范办学热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标本兼治,以督促改,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督导内容

督导需涵盖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依法办学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改革、校长依法履职尽责等情况。

2.招生、收费和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收费管理、严格学籍管理、强化控辍保学等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执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加强教材管理,抓好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等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教辅材料管理、严控书面作业总量、规范考试评价、强化体育锻炼、做好近视防控等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执行、专业化发展、信息技术运用、工资待遇落实等情况。

6.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和校园周边安全。学校“三防”建设达标,落实安防责任、完善安防措施、开展安全教育、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重视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校园周边防控和校园欺凌防治等情况。

7.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健康、饮水和宿舍管理。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饮水和宿舍管理,落实校长陪餐制等情况。

8.学校德育工作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创新德育模式。突出学校内涵发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阶段性督导重点。




督导实施

建立自我督导、经常性督导、常态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等制度,积极探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1.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督导。义务教育学校是落实规范办学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把规范办学的要求落实到招生入学、规范收费、课程实施、教育教学、考试评价、后勤管理等各个环节。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2.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规范办学行为是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项重要任务,责任督学要严格依照《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任务,对指定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一般问题或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现场督促解决;较重大或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汇报,并根据整改要求和时限,适时进行回访,督促相关学校限期整改。对于来电举报或投诉,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反馈。每年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提交一份对所指定挂牌督导学校的督导报告。

 

3.县级督导部门常态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常态督导,将违规办学问题更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定期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跟踪督查,督促整改。

 

4.市级督导部门专项督导。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常态督导进行督促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做好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和常态督导工作。

 

5.省级督导部门随机督导。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责任督学规范办学记实平台;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责任落实和整改工作开展随机督导;结合信访举报、评估报告、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不规范办学问题突出和举报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开展随机督导并及时通报,整体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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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督导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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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江苏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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